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8日起执行。详见附件:甬医保发〔2025〕28号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器官移植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.pdf、甬医保发〔2025〕29号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服务价格(第四、五、六批)的通知 (1).pdf、甬医保发〔2025〕28号 附件.pdf、宁波市眼科医院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公示 (1).docx